Docly
開好籌備處帳戶後,就可以請股東把股款匯進來了。常見問題如下:
沒關係,但請另外準備「代匯款聲明書」。
如果匯入金額大於股款金額ok,多餘部分視為股東暫借公司,將來退還;匯入金額小於股款金額就不行。
不用,只要向銀行申請餘額證明,確認截至目前為止仍未動用就可以了。
可以,各股東陸續匯入股款很正常,沒有規定要同一天匯入。繳足股款日為最後一位股東匯入日。
可以,設立基準日等於或晚於收足股款日都沒關係,因為股東在設立基準日之前提前繳足股款是很合理的。
不屬於外資,不需要投審會核准。
沒關係,自己用鉛筆註記訂正就可以了。
請留意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第一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判決確定前,已為補正者,不在此限。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All Rights Reserved 2023 © 誠樸會計師事務所 Cheng Pu CPA | Web Design by Faranie Creative St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