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投資移民,可以自己設立新公司,也可以投資到既有公司。如果台灣公司正在尋求投資,遇到以投資移民為目的之港澳投資人,則接受這樣的投資,對台灣公司有什麼影響呢?
一、港澳投資人需參與實際營運
目前投審會會求,以投資移民為目的的港澳投資人,不論設立新公司或入股既有公司,都必須參與實際經營,不能是純粹財務投資人。這個要求會造成以下影響:
港澳投資人學經歷需與台灣公司營業項目相關
必須證明港澳投資人有能力參與台灣公司的經營,因此其學經歷需與台灣公司之營業內容有關聯性。
港澳投資人可能需於台灣公司擔任職位
投審會可能進一步要求港澳投資人在台灣公司擔任董事、監察人等重要職位,這將對台灣公司的管理產生實質影響。
修改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即使台灣公司的營業項目不涉及禁止外資經營,但仍可能被要求調整。例如「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這種不明確的營業項目可能被要求刪除。
二、雇用員工
台灣公司於接受投資後,需增加聘雇兩位以上員工。
三、財務報表簽證
如果台灣公司資本額未達TWD 3000萬,原本財務報表不需經會計師簽證。但接受投資後三年,都需要經會計師簽證。除了額外成本之外,為了符合會計師簽證要求的標準,可能影響台灣公司原本的會計制度、工作流程、人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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