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是國際貿易另一個重點,以下首先說明營業稅中與進口相關規定;其次說明關稅、貨物稅基本概念;最後分析常見逃漏稅手法。
一、進口與營業稅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過,報關進口的貨物其實被加徵了5%的營業稅,感覺就像海關替國外供應商開了統一發票…
(一)海關代徵營業稅
(二)經海關查獲補徵之營業稅不得扣抵
如果進口時低報貨物價格,經海關查獲並補徵營業稅,則補繳部分的營業稅不得抵減銷項稅額3。
(三)海關退還營業稅,應於退稅當期申報
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海關退還營業稅,則應於退稅當期向國稅局申報進項稅額之減少。例如與上面的情況相反,進口時錯誤高報貨物價格,使營業稅高估,經更正後海關退還溢繳的營業稅4。
(四)進口批發商銷售予一般消費者,應於二聯式發票載明買受人身份
(五)應備文件
申報進項稅額應具備以下兩項文件:
- 進口報關單
- 進口稅費繳納憑證
(六)開立電子發票的公司可透過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
兩項應備文件中的「進口稅費繳納憑證」,如果是使用電子發票的公司,可以透過工商憑證從網路下載7。
二、其他相關進口稅費
除了上述營業稅以外,進口貨物還涉及以下稅種。我們在此只聚焦於一般貨物,排除菸酒、奢侈品,因此忽略菸酒稅、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一)關稅
1. 關稅課徵方式分三種,以從價稅為主:
關稅 = 完稅價格 * 稅率
2. 「關稅完稅價格」是計算「從價稅」的基礎,指貨物由輸出國至台灣所需之全部成本8:
關稅完稅價格
= 離岸價格(FOB)
+ 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
+ 容器及包裝費用
+ 權利金及報酬
+ 運費 + 裝卸費及搬運費
+ 保險費
= 離岸價格(FOB)
+ 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
+ 容器及包裝費用
+ 權利金及報酬
+ 運費 + 裝卸費及搬運費
+ 保險費
3. 各貨品課徵方式可透過「稅則稅率綜合查詢作業(GC411)」網站查詢。
(二)貨物稅
貨物稅=(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 貨物稅率
(三)推廣貿易服務費
政府設立推廣貿易基金,用於與拓展貿易有關的事務,並就輸出入之貨品,由海關統一收取萬分之四之推廣貿易服務費11:
推廣貿易服務費 = 關稅完稅價格 * 0.04%
(四)以預估發票先行報關,應於報單上主動聲明
如果貨物進口時,買賣雙方價格尚未談妥,可以暫時以估計價格報關,但必需主動揭露這個情況12。
(五)一張進口報單三個申報行為,未據實申報,可分別處罰
填寫進口報單時,同時涉及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三個稅種;如果沒有照實申報,將造成同時逃漏三個稅種,將面臨三個稅種的分別處罰,並無「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13。
三、國貿局進出口廠商登記
進出口之前,應先向國貿局登記為進出口廠商。有以下事項須留意:
(一)一定要做進出口廠商登記嗎?
是的,一定要登記。
首先,根據貿易法第9條第1項14,「公司、商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其次,海關的資訊系統與國貿局連線,如果公司沒有在國貿局登記,海關就查不到公司資料。
(二)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需包含與國際貿易相關業務,如各種商品之批發、零售、或國際貿易等,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相反的,如果營業項目只有管理顧問、攝影、廣告、設計等與國際貿易不相關的業務,則無法做進出口廠商登記。
(三)英文名稱
除了名稱本身之外,還需包括公司種類,例如「Co., Ltd」、「LLC」等等。
案例
我們最後看看有關進口的前車之鑑15:
A公司進口電子產品,並透過關係人銀行帳戶匯往國外製造商,金額高達數億元,該年度卻僅申報營業收入數千萬元,顯有異常。
(一)逃漏稅手法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
- ➣ 同時隱匿進貨及銷貨:進口不報關,使公司帳上無此存貨;銷售時不開發票。
- ➣ 利用人頭帳戶:使公司銀行帳戶無收付款記錄。
(二)國稅局查核
參考資料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
- 因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新聞稿]
- 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溢繳之營業稅額,應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財政部新聞稿]
- 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時開立統一發票,未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將受處罰[財政部新聞稿]。
- 製造業或進口商銷售與非營業人時其發票應載明之事項(財政部賦稅署75/04/24台稅二發第7542888號函)
- 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使用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申報營業稅更Easy![財政部新聞稿]
- 關稅法第二章第二節 完稅價格
- 台北國稅局貨物稅Q&A
- 海關如何課徵進口貨物營業稅?
- 為何要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下稱推貿費)?收取的法律依據為何?
- 海關呼籲業者如以預估發票先行報關,應於報單上主動聲明,以免受罰[財政部新聞稿]
- 一張進口報單3個申報行為,未據實申報,應併合處罰[財政部新聞稿]
- 貿易法第9條第1項
- 營利事業銷售未經由代理商進口商品應如實申報營業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財政部新聞稿]
- 查獲利用外圍帳戶或人頭帳戶隱匿收入逃漏稅捐-補稅處罰[財政部新聞稿]
- 海外購物夯,大數據資料分析揪出幕後藏鏡人[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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