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還能節稅~談申報捐贈上限

April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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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益組織而言,或每當發生天災人禍,民間捐款都是重要的經濟來源。對公司而言,捐贈也有節稅的效果,因為捐贈使公司的盈餘減少,所以課稅所得也跟著減少;但另一方面為了避免濫用成為逃漏稅的工具,稅法對捐贈的對象及額度有限制–原則上,捐贈的對象必須是合法立案的非營利組織,且申報捐贈不得超過課稅所得的10%,但有以下例外:

一、不受金額限制之捐贈


以下七類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一)對災區之捐贈


公司透過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對災區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

(二)對體育活動之捐贈


以下五種情況,不受金額限制:

  1. 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2. 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 「運動員」指曾擔任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公開賽或錦標賽,或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之選手。其為全國綜合性運動會未舉辦之種類者,則以全國性錦標賽最優(高)級組比賽為準。
    •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指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及全國原住民運動會。
    • 「全國性錦標賽最優(高)級組」指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為全國性單項運動(總)協會辦理全國性單項賽事之最高等級之級別或組別,且該賽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者。
  3. 推行公司本身員工體育活動。
  4. 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
  5. 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 「運動賽事」指於國內舉辦且對外公開之運動賽事。
    • 「弱勢團體」指依法設立或登記專門協助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其他弱勢族群之團體。
(三)對文化資產保存之捐贈


出資贊助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考古遺址、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古物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者,其捐贈或贊助款項,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但請注意,前項贊助費用,應交付主管機關、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直轄市或縣(市)文化基金會,會同有關機關辦理前項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事項。因此,捐贈古蹟寺廟管理委員會非屬不受金額限制之捐贈。

(四)對不特定學校之捐款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得全數列為費用。(相反地,若對特定學校捐款,則不得超過課稅所得25%)。

(五)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


為扶助中小企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成立該基金,並經財政部專案核准,對其捐贈之金額不受限制。

(六)對國防之捐贈


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七)對政府機關之捐贈


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另外提醒,為避免爭議,捐贈款項應先存入政府機關之專戶。例如在政府機關現場直接對低收入戶發放救濟金,雖已取具相關政府機關之證明,但缺少金流佐證,仍衍生爭議。

二、以TWD 1000萬或課稅所得10%為上限之捐贈


對文創產業以下情況之捐款,申報上限為TWD 1000萬或課稅所得10%(以較高者為上限):
  1. 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2. 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
  3. 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三、不得超過TWD 50萬元之捐贈


申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除了不得超過課稅所得10%以外,且不得超過
TWD 50萬元。

注意事項


除了上限之外,還要注意:

1. 具體相關申報辦法


本文主要討論申報各類捐贈的金額限制,對於應備文件、申請期限、相關程序則付之闕如。如果要實際執行,尚須注意相關規定。

2. 營業稅視同銷售


以上全部都是所得稅的概念,但不要忘了還有營業稅需要考慮。如果捐贈的不是現金,而是公司購買或自己生產的物品,且在購買或投入生產成本時已經申報進項稅額,則於捐贈時需要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以抵銷相關進項稅額。千萬不要像以下案例做善事反而受罰(查看新聞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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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捐贈貨物與他人,如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捐贈時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某公司將機器設備捐贈與某科技大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案經承辦人員進一步查核發現該公司機器設備係以固定資產科目列帳,且其購買該機器設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除補徵營業稅48,158元外,並處以5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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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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