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司該親自繳稅?談侵佔稅款的犯罪原理

April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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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公司會希望把稅款連同服務費一起匯給外包記帳的會計師或記帳士等等代理人,覺得這樣只要匯款一次就搞定,真是貼心又方便的服務。但事實上這是內部控制上的一大漏洞,提供了容易舞弊的機會,是對人性的考驗。

一、為什麼不該把稅款匯給稅務代理人?


在內部控制理論中,有個「ACR功能分離」的概念,就是說以下三個功能應該由不同人執行,以降低舞弊的可能性:

  • 授權或核准(Authorization or approval )
  • 保管(Custody of assets )
  • 記錄、核對、管控(Recording transactions/Reconciliation/Control Activity)

我們俗話說的「管錢」就是上面的「保管功能」,對應的職位就是「出納」;而「管帳」就是上面的「記錄、核對、管控功能」,對應到職位就是「會計」。管錢跟管帳不應該同一人,所以會計與出納就應該由不同人擔任。會計人員不應該碰到錢,而出納人員不應該碰到帳。而把稅款匯給稅務代理人,等於讓稅務代理人管帳兼碰錢,就違反了這個基本原則,產生了舞弊的機會。

二、內部控制的漏洞產生舞弊的機會


有了以上這個管錢又管帳的漏洞,就可以用三個簡單的手法挪用稅款了:

1. 利用資訊不對稱,以多報少


代理人是國稅局與公司之間溝通的橋樑,但另一方面,也讓國稅局與公司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代理人可以讓向國稅局申報的數字與向公司請款繳稅的數字不同,而且不會被發現。

2. 經手現金,上下其手


代理人可以向國稅局申報較少的稅金,但向公司請款較多的稅金,繳完稅後剩下的錢就可以偷偷留下來,沒有人會發現。

3. 利用外帳掩飾犯罪


如同前面「委外記帳的兩種做法」說過的,外帳存在諸多錯誤疏漏,因此可以非常容易地掩蓋金流與帳載不一致、收入與稅金不成比例的問題。例如,如同前面「資產負債表裡的黑盒子」所說,「現金」、「股東往來」、「應收應付/預收預付款」這三類科目就是最容易隱藏無法解釋的金流的地方。

三、稅務新聞


這類新聞屢見不鮮,附上數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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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業者涉嫌詐欺、偽造文書遭起訴判刑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記帳業者代理某甲公司記帳及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明知公司97年11月至99年2月間應納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為0元,該記帳業者卻偽造繳款書作為代繳納完畢之憑證,向公司詐取稅款不法。經南區國稅局查獲,移請地檢署偵辦,全案提起公訴,經法院一審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慎選代理記帳業者,申報期間並儘量自行持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款,以免遭不肖記帳業者矇騙受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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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論


這種犯罪手法容易施行又難以被察覺,尤其如果金額不大,幾乎沒有人會注意到。所以我們在新聞上看到這類犯罪經常能持續多年,長期累積侵佔金額龐大。因此,我們建議公司親自繳稅,避免管錢又管帳的漏洞,不要考驗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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