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貿易樣態眾多,本文聚焦於最常見的一種:台灣貿易公司接單後,委託大陸工廠生產,然後由大陸工廠直接出貨到歐美客戶。
一、三角貿易與營業稅
台灣貿易公司在大陸工廠與歐美客戶中間,可能扮演兩種角色1:
(一)中間商轉取價差
台灣貿易公司以較低之價格向大陸工廠進貨,再以較高之價格出售給歐美客戶,賺取差價。這種模式通常存在以下特徵:
- 分別簽訂買賣合約:台灣貿易公司與歐美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與大陸工廠簽訂採購合約,兩份合約分別獨立執行,有時候甚至不願意讓雙方知道彼此的身份。
- 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運送給歐美客戶的產品需要退換貨、維修等售後服務,由台灣貿易公司負責,而非大陸工廠負責。因為大陸工廠簽約的對象是台灣貿易公司,只對台灣貿易公司負責。
- 貨款按進銷貨全額匯出及匯入:台灣貿易公司向歐美客戶收取全額貨款,並支付大陸工廠全額採購款。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則台灣貿易公司的進貨、銷貨皆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即:
- ➣ 進貨:不需向海關繳納5%營業稅。
- ➣ 銷貨:不需開立發票,但亦不得申報零稅率。
- ➣ 不需計入營業稅:401申報書不含相關進、銷貨金額。
(二)擔任仲介,收取佣金
與上述情況相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則台灣公司賺取的較類似佣金:
- 未分別簽訂買賣合約:例如由大陸工廠與歐美客戶直接簽訂買賣合約,如此買賣交易的當事人應為大陸工廠與歐美客戶,而台灣貿易公司的角色則是促成雙方交易的仲介。
- 無瑕疵擔保責任:雖然分別簽訂買賣合約,但運送給歐美客戶的產品需要退換貨、維修等售後服務,都直接由大陸工廠負責,即台灣貿易公司不需對商品負責,則與一般正常買賣交易有異。
- 只收取差價:雖然分別簽訂買賣合約,但事實上,歐美客戶只將買賣差價部分匯款給台灣貿易公司,其餘貨款則直接匯給大陸工廠。這也與一般正常買賣交易不太一樣。
如果存在以上特徵,則台灣公司應將差價認列為佣金收入,不需認列進銷貨總額:
- ➣ 進貨:不存在。
- ➣ 銷貨:不存在。
- ➣ 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可申請退稅。
- ➣ 須計入營業稅:401申報書將包含佣金收入。
兩種模式列表如下:
中間商賺取價差 | 仲介收取佣金 | |
進貨 | 不計入營業稅。 | – |
銷貨 | 不計入營業稅。 | – |
佣金收入 | – | 計入營業稅, 外銷勞務零稅率。 |
(三)申報佣金收入零稅率之應備文件
二、營所稅
不論以上哪一種模式,對營所稅而言,大致與跟普通台灣公司進銷貨、收取佣金相同。
(一)屬營所稅課稅範圍
與營業稅不同,營所稅採全球來源所得課稅,所以三角貿易,不論哪一種模式,都屬於營所稅的課稅範圍。因此,採進銷貨模式的三角貿易,不需計入營業稅401申報書,但必須計入年度營所稅申報書,兩者並不相同。
(二)進銷貨均在境外之三角貿易取得外匯收入者可依法列支特別交際費
雖然三角貿易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外銷,但仍然允許比照普通外銷,列支特別交際費4。另外,如果採第一種進銷貨模式,特別交際費的額度當然比第二種佣金模式來得高。
三、移轉訂價
如果大陸工廠與台灣貿易公司是關係人,則需要考慮移轉訂價的問題5:
(一)派駐員⼯管理大陸工廠
如果台灣公司派遣員工協助管理大陸工廠,則台灣貿易公司應向大陸工廠收取合理水準的管理服務費。
(二)將研發成果及製造技術提供予大陸工廠使⽤
如果台灣公司投入成本進行研發,卻將研發成果及製造技術交給大陸工廠生產使用,則台灣公司應該向大陸工廠收取合理水準的技術報酬或權利金。
(三)借款予大陸工廠、或為大陸工廠提供背書保證以向銀⾏辦理融資
如果台灣公司借款給大陸工廠,則應該收取合理水準的利息;如果替大陸工廠背書,協助大陸工廠向銀行辦理貸款,則應收取合理水準的保證⼿續費收入。
案例
A公司利用關係人境外公司A'進行三角貿易,並透過A'之OBU帳戶收付款,以隱匿相關收入。
(一)逃漏稅手法
- ➣ 由境外公司A’與境外供應商、境外客戶簽訂合約,使得交易三方全部在境外。
- ➣ 利用境外公司A’的OBU帳戶收付款,隱匿相關金流。
(二)國稅局查核
- ➣ 實質營運由A公司執行,包括訂單處理、採購作業、安排物流的人員皆為A公司員工。
參考資料
- 三角貿易起運地及交付地均在境外者,列帳方式可否按進銷貨處理?[台北國稅局]
- 三角貿易客戶以電匯付款時其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財政部賦稅署96/09/11台稅⼀發字第09604088140號函)
- 辦理三角貿易其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財政部77/08/18台財稅第770572584號函)
- 進銷貨均在境外之三⾓貿易取得外匯收入者可依法列⽀特別交際費(財政部賦稅署96/09/11台稅⼀發字第09604088140號函)
- 順應國際反避稅潮流,加強防杜企業利用不合常規安排規避稅負[財政部新聞稿]
- 營利事業利用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逃漏稅,經查獲補稅處罰[財政部新聞稿]
- 營利事業經營跨國貿易,莫漏報境外營業收入[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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