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目前主要有三種–「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公司」的結構最簡單,是最多中小企業的選擇。之後隨著規模擴大、加強公司治理、引入外部股東等等原因,可以視情況升級為股份有限公司或閉鎖性公司。
一、有限公司
因為具有以下優點,成為最多中小企業的選擇:
- 股東一人即可成立。
- 不需設置監察人。
- 股權轉讓需經過其他股東同意,股權結構較穩定。
截至民國110年3月,有限公司佔全部公司總數的76%,即超過四分之三;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足四分之一;至於閉鎖性公司更不足1%。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相較於有限公司,通常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較大、公司治理較嚴謹。另外,為了讓股東有更方便的進出場機制,需要股權能自由轉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色:
- 自然人股東需要至少兩位(規模較大)。
- 需要監察人(公司治理較嚴謹)。
- 股權自由轉讓。
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但為了符合新經濟型態需求、增加傳統股份有限公司的彈性,額外提供了以下功能:
- 可發行無面額股。
- 可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 可發行對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
- 一定比例內的勞務出資程序較簡便。
- 可限制股權轉讓(於章程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