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之鑑~如何預防委外記帳相關犯罪

April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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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行業絕大多數都是好人,但偶爾還是會出現在社會新聞版面。其實都是類似問題反覆發生,犯罪手法也大同小異,甚至國稅局也發布新聞稿提醒納稅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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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應遵守職業道德,誠實記帳及協助納稅人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查獲不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利用其所代理營業人對稅務及帳務知識的缺乏,進而從事違法行為,其型態包括盜開所代理其他營業人空白發票權充營業人進項憑證,以扣抵銷項稅額;侵占營業人交付之稅款;及將盜開之發票作為其所代理營業人之成本費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逃漏稅捐等。經該局分別以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名,將記帳事務所負責人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經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在案。該局呼籲,營業人雖委託記帳事務所處理報稅事務,惟對於稅務法令及申報程序亦要有一定程度之瞭解,以保障自身權益。

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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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問題,如果可以做到以下事項,應可以大大降低風險:

一、自行繳納稅款,勿由稅務代理人代繳


有些人覺得把稅款連同服務費一起匯給稅務代理人,由代理人代繳稅款很方便。但如同前面「為什麼公司該親自繳稅?談侵佔稅款的犯罪原理」所說,這種違反內部控制理論「ACR功能分離」原則的作法,讓管帳的人也能接觸到錢,產生舞弊的空間,是對人性的考驗。其實現在繳稅已經很方便,銀行與便利商店林立,網路繳稅機制也逐步完善中,似乎沒有必要省下小麻煩卻承擔大麻煩的風險。

二、自行保管印鑑,勿交由稅務代理人保管


許多人覺得讓代理人保管公司大小章很方便,因為可以讓代理人直接用印寄出,省下公司自己用印、郵寄的麻煩,但這當然是有風險的。
例如當國稅局發現公司的申報情形異常,發文詢問公司,如果公司收到公文,應可有所警覺。但如果印鑑在代理人手上,代理人就能不經公司同意,自行答覆國稅局,自圓其說,讓公司從頭到尾蒙在鼓裡。

三、未使用之空白統一發票截角作廢


為了避免被盜用,對於沒用完的空白發票,在繳回給稅務代理人之前,建議破壞,不論截角、剪掉一半都可以,總之就是讓它沒辦法用。
但要留意,如果後來發現自己需要更正重開或補開,那麼自己也沒得用了。

四、覆核申報內容


這件事可能是令創業者最頭疼、最心有餘而力不足的事。明明知道自己不該被牽著鼻子走、閉著眼睛蓋章,也想認真確認一下到底這稅到底報得對不對,但面對密密麻麻、令人眼花撩亂的報表,聽著又熟悉又陌生、似懂非懂的眾多專有名詞,心頭湧上一股無力感。但其實只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通常就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1. 瞭解報表結構,提綱挈領

密密麻麻的報表當然不能從頭開始一個字一個字看。如果瞭解它的結構與邏輯,其實可以很容易看出端倪。以最常見的每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申報書(又稱401申報書)為例,雖然共有115個欄位,但其實都總結到最後的9個欄位,而這9個欄位又由3個欄位彼此加減產生,而這3欄位中又有1個是從前期留下來,所以只有 2個欄位是本期產生,因此只要檢查這個欄位的數字大致正確,就應該不會有太離譜的問題了。這兩個欄位是:
  1. 本期銷項稅額合計:指開出去的統一發票中所含的5%。公司應該對自己總共開出去多少發票有個概念,也就知道這個數字大約是多少。例如1-2月營業額(含稅)約100萬,則銷項稅額應該大約是4.7萬(=100萬/1.05*0.05)。
  2. 得扣抵進項稅額合計:指拿到的統一發票所含的5%。雖然這個數字比較難以估計,因為零星發票太多了,但應該至少大於有印象的特別大額發票,例如裝潢、採購設備等等。但也不應該太高,假設這個數字是5萬,公司就要想想這兩個月真的有花超過105萬嗎?(=5萬/0.05*1.05)

2. 打破沙鍋問到底,並用常識判斷


絕大多數創業者對稅法的瞭解都有限,這是很正常的;但作為客戶,雖然不可能要求稅務代理人把整個稅法課程完整上一次,但有權利要求協助瞭解相關必要內容。對於稅務代理人的說明,我們作為一位受過基本教育且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應有一定的能力判斷是否符合常識。

3. 多方交叉驗證

如果對稅務代理人的說明仍然有所疑慮,在這個資訊發達的年代,網路上有著豐富的資訊可以參考;另外,國稅局也提供免費諮詢電話可以利用。在這個時代,我們很容易就可以不花錢、不求人、又迅速的找到第二、第三個意見。

感想


其實以上種種問題,大多都離不開「方便」二字,但方便有時也伴隨著風險。「效率」與「防弊」之間的取捨,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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