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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有一定限制,所以決定僱用外國人之前,需先釐清工作許可相關問題。我們以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為例:
通常需具備特殊專長,屬於專門技術人員,又稱「白領工作許可」,需由雇主提出申請,且僅限為申請的公司工作。
取得永久居留證不代表自動擁有工作權,仍須申請工作許可,只是不需透過雇主申請,可自行申請,且可以受僱於不特定雇主。因此,僱用前仍需請他出示工作許可。
就業金卡具有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居留證、多次重入國許可等多合一功能,因此雇主可直接聘用。
不須申請許可,可直接合法在台工作,雇主可直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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