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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上)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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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有一定限制,所以決定僱用外國人之前,需先釐清工作許可相關問題。我們以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為例:

一、普通外國人​

通常需具備特殊專長,屬於專門技術人員,又稱「白領工作許可」,需由雇主提出申請,且僅限為申請的公司工作。

二、外國留學生(就學中)​

需持有「學生工作許可」,由學生自行申請,可受僱於不特定雇主,但學期中限制每週最長工作20小時,寒暑假期間則放寬到與一般勞基法時數相同。僱用前需請他出示學生工作許可如下:

三、外國留學生(已畢業)

如果外國學生已經從台灣的學校畢業,則雇主就需要自己幫他申請工作許可,只是申請的資格與條件稍微寬鬆一點。按照他的學歷、語言能力、多國文化背景、工作經驗等等條件評分,達到70分就可以了:

四、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

取得永久居留證不代表自動擁有工作權,仍須申請工作許可,只是不需透過雇主申請,可自行申請,且可以受僱於不特定雇主。因此,僱用前仍需請他出示工作許可。

五、就業金卡持有人​

就業金卡具有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居留證、多次重入國許可等多合一功能,因此雇主可直接聘用。

六、外籍配偶​

不須申請許可,可直接合法在台工作,雇主可直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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