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員薪資
為了因應全球化的環境,公司有時會將員工派駐國外。針對這些外派人員薪資,首先當然是需要確認其合理性與必要性,避免被國稅局誤解為人頭、虛報薪資。另外針對各種功能的外派人員,尚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派駐境外子公司管理人員:應收取服務費
有些管理人員會被派駐到國外子公司,協助當地的生產、行銷等事宜。此時,台灣母公司應該針對此項管理或顧問服務,向國外子公司收取服務費。因為如果台灣母公司免費提供服務,將造成台灣母公司承擔成本,但生產/行銷順利所產生的效益及利潤由國外子公司接收。產生台灣母公司白忙一場,而國外子公司不勞而獲的不合理結果。因此,如果台灣母公司未向國外子公司收取服務費,則台灣母公司支付的外派人員薪資、旅費、保險費、伙食費等相關成本也不應該認列。
二、派駐境外研發人員:不適用投資抵減
這部分研發人員薪資,將不適用投資抵減:
公司在臺灣地區以外設立之固定營業場所及總機構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公司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固定營業場所,其發生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無本辦法之適用。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第二條
OUR COMMITMENT
三、派駐境外售後服務人員:需證明與業務有關
除了說明外派人員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外,外派人員所產生的費用中,也只有明確與業務相關的支出可以認列,而非全盤接受。
查核工具
國稅局的資訊系統掌握了公司申報薪資支出、開立扣繳憑單的員工身份資料,再與移民署的入出境記錄比對,可以發現長期不在台灣、卻向台灣公司領取薪資的人員名單,得以進一步查核公司列報這部分薪資支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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