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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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員工每年五月都會自己申報薪資所得並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但稅法仍要求雇主在支付薪資時,如果金額達到一定門檻,仍須扣下一部分繳給政府,視為員工提前繳納個人所得稅,讓政府可以提前取得稅收。因此,這種扣繳具有以下特徵:
- 稅款由員工負擔,而非雇主負擔;
- 稅款由員工的薪資中扣取,而非雇主額外支付;
- 雖然稅款由員工負擔,但納稅義務人是雇主。可以理解為,雇主需要負責代替政府向員工扣取稅款,然後將代扣的稅款繳給政府;
- 影響員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變數眾多,但雇主只知道自己付給員工的薪水金額及員工扶養親屬人數,因此雇主支付薪資時扣取的稅款,與員工五月自己計算出來的稅款,必然不同;
- 員工五月結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時,可以減除已經提前繳納的扣繳稅額,多退少補。
影響薪資扣繳率的三個變數
薪資的扣繳率與三個變數有關,數字如下表:
- 員工在台灣的居留狀態(居住者/非居住者)
- 領取的薪資型態(全職/兼職、每月給付/非每月給付)
- 員工選擇向公司揭露扶養親屬情況與否(查表/5%)
扣繳率
居住者 | 非居住者 | ||
---|---|---|---|
1. 全職 | 固定部分 | 選擇一、揭露扶養親屬:查表 選擇二、不揭露扶養親屬:5% |
月薪TWD 34,650以上:18% 月薪TWD 34,650以下:6% |
2. 全職 | 變動部分 | TWD 84,501以上:5% TWD 84,501以下:免扣繳 |
月薪TWD 34,650以上:18% 月薪TWD 34,650以下:6% |
3. 兼職 | 全部 | TWD 84,501以上:5% TWD 84,501以下:免扣繳 |
月薪TWD 34,650以上:18% 月薪TWD 34,650以下: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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