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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由公司出面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員工,如果要提前解約,公司需留意以下事項:
雙方正式確認結束聘僱合約。
公司通知勞動力發展署,聘雇關係結束,請主管機關撤銷原核發之工作許可。
公司開立自願離職證明予員工。
公司通報地方政府勞工局。
如果這位外籍人士將離開台灣,提醒他需於離職後10日內到移民署繳回居留證並離境。如果他將繼續留在台灣生活或找工作,需改以其他事由延長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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