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ly
基本上每個在台灣上過班的人都知道,每間公司每個月都會發一筆伙食費,每間公司、每個人的伙食費還剛剛好都一樣,怎麼這麼奇怪?
在稅法的邏輯裡,原則上,只要一方認列支出,另一方就要認列收入。也就是說,一方認列支出抵稅,另一方就要認列收入加稅,一環扣一環。例如,公司買了機器設備提列折舊,認列折舊費用,減少課稅所得;相對的,賣機器設備的廠商就要認列銷貨收入,增加課稅所得。
但伙食費卻是個例外,在每人每月TWD 2400的範圍內,稅法允許公司認列伙食費支出,但員工卻不需認列伙食費收入!這對員工可是個好消息,因此,幾乎每間公司都幫員工申報每月TWD 2400的伙食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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