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公司組織比較表
關於三種公司的差異,我們整理了主要差異共35項,分為十個方面來看:
一、股東、董事、監察人
有限公司最簡單,一個人就可以成立,股東兼董事,不需要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則至少需要兩人,一位是股東兼董事,另一位是股東兼監察人。
需特別注意的是,107年底修法後,許多人誤以為自然人一人即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是不正確的。該次修法只是將董事人數下限由3人放寬為1人,但並未將股東人數由2人放寬為1人。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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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人數 | 1人以上 | 自然人:2人以上 法人:1人以上 |
自然人:2~50人 法人:1~50人 |
董事人數 | 1~3人 | 1人以上 | 1人以上 |
董事資格 | 需股東身份 | 不需股東身份 | 不需股東身份 |
董事任期 | 無限制 | 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 | 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 |
監察人人數 | 不需要 | 1人以上(單一法人股東可免置) | 1人以上(單一法人股東可免置) |
監察人資格 | 不適用 | 不需股東身份 | 不需股東身份 |
監察人任期 | 無限制 | 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 | 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 |
二、經營權與監督權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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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方式 | 股東同意 | 董事會決議 股東會決議 |
董事會決議 股東會決議 |
表決權 | 方案a. 按人數均分 方案b. 按出資額分配 |
普通股:每股一權 特別股:可無表決權 |
普通股:每股一權 特別股:可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對特定事項否決權 |
監察權 | 不執行業務(非董事)股東 | 監察人 | 監察人 |
三、股東出資與股票
有限公司的股權稱作「資本」或「出資額」,例如「出資格100萬元」,而且一定要繳足股款;如果勞務出資則需要客觀證據支持勞務的價值。
相反地,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的股權則是我們常聽到的「股份」或「股票」,可以看成是把「資本」或「出資額」切成一小塊一小塊,大小的單位稱為「面額」,也可以分次發行。例如常見的「資本總額100萬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0萬股,已發行6萬股。」
閉鎖性公司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允許在一定額度內的勞務出資不需要客觀證據支持其價值,只要經過全體股東同意即可。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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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 | 股東出資稱作「資本」 | 「資本」應分為「股份」 | 「資本」應分為「股份」 |
繳納股款 | 應全部繳足 | 股份得分次發行(授權資本額 vs 實收資本額) | 股份得分次發行(授權資本額 vs 實收資本額) |
股票面額 | (不存在股票) | 可自由訂定,亦得無面額 | 可自由訂定,亦得無面額 |
勞務出資 | 需鑑價報告 | 需鑑價報告 | 一定比例內不需鑑價報告 |
四、出資轉讓
有限公司重視股權穩定,因此對股權轉讓設下限制,需要其他股東同意才可以轉讓,而且反對的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相反的,股份有限公司重視股權的流動性,因此股份自由轉讓。閉鎖性公司則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礎上增加彈性,因此允許另外約定股權轉讓限制。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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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出資轉讓 | 其他股東2/3同意 | 自由轉讓 | 得約定轉讓限制 |
股東出資轉讓 | 其他股東1/2同意 | 自由轉讓 | 得約定轉讓限制 |
優先受讓權 | 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 無 | 無 |
五、發行特別股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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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特別股 | 不得發行 | 得發行 | 得發行 |
分派股息及紅利 | 不得特別約定 | 得約定順序、定額或定率 | 得約定順序、定額或定率 |
分派賸餘財產 | 不得特別約定 | 得約定順序、定額或定率 | 得約定順序、定額或定率 |
行使表決權 | 不得特別約定 | 得約定順序、限制、無表決權 | 得約定順序、限制、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對特定事項否決權 |
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 不得特別約定 | 不得特別約定 | 得約定 |
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權利之事項 | 不得特別約定 | 不得特別約定 | 得約定 |
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 | 不得特別約定 | 不得特別約定 | 得約定 |
六、增資
有限公司增資只需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則需要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又為了避免原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原股東可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另一方面,為了保障員工權益,保留10~15%由員工優先認購。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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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資本總額決議 | 股東1/2同意 | 股東會特別決議 |
發行新股決議 | (不適用) | 董事會特別決議 |
優先認股權 | 無 | 員工:新股總數10~15% 原股東:原有股份比例 |
七、減資、退股、買回庫藏股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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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決議 | 股東1/2同意 | 股東會特別決議 |
退股 | 可指定某股東退股 | 不得指定某股東退股(全體股東依持股比例減少),但得收回特別股。 |
買回庫藏股 | 不得買回 | 得買回庫藏股,但應於三年內轉讓予員工,屆期需辦理減資。 |
八、變更組織型態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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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公司間轉換 | 升級為股份有限公司:可 升級為閉鎖性公司:可 |
轉換為閉鎖性公司:可 降級為有限公司:不可 |
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可 降級為有限公司:不可 |
變更組織決議 | 股東1/2同意 | 股東會特別決議 | 股東會特別決議 |
九、盈餘分配
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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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配時點 | 每會計年度 | 每會計年度 每半會計年度 |
十、股東所得稅
關於買賣公司股權產生的資本利得,有限公司的股權屬於一種財產,所以買賣有限公司的股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的股權雖然也是一種財產,買賣一樣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但如果有印製股票,則所得性質轉換為「證券交易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不相同,通常較為有利。
另外,關於非現金出資取得的股份,傳統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在取得時課稅;但閉鎖性公司如果在股權上加上不可轉讓期間,則表示期滿之前,即使股票升值,都仍屬於尚無法實現的「紙上富貴」,因此延後到閉鎖期屆滿時才課稅。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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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課稅 | 財產交易所得,應稅 | 情況一、未印製股票:財產交易所得,應稅 情況二、有印製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
情況一、未印製股票:財產交易所得,應稅 情況二、有印製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
技術股課稅 | 取得時 | 取得時 | 閉鎖期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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