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預查申請人非銀行開戶申請人怎麼辦?
在有了公司名字之後,但設立之前,要到銀行開一個「籌備處」帳戶,讓所有股東匯入股款;等公司設立完成,再把籌備處帳戶轉為正式公司戶。籌備處帳戶本質上仍屬於個人帳戶,所以帳戶名稱是「OO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王XX」。銀行開戶過程偶爾也會遇到一些小問題:
名稱預查申請人非銀行開戶申請人
一般銀行都會預設,公司名稱預查申請人,就是公司未來成立之後的負責人,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也就是現在來銀行要開戶的這個人,但偶爾會出現例外情況。
首先,公司名稱預查的申請人,其實不限於未來公司成立後的負責人。根據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二條第三項,任何一位股東都可以申請:
預查申請案之申請人資格如下:一、設立登記:以將來設立登記時,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有限公司之股東或兩合公司、無限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為限;其以法人為申請人時,應加列代表人或將來指派至該公司行使股東權利之代表人姓名。
其次,公司法也不要求名稱預查申請人跟銀行開戶申請人同一人:
有關申辦公司籌備處銀行開戶之申請人是否應為公司名稱預查表上之申請人疑義案(經濟部一0一、二、一二經商字第一0一0二四0一七五0號函)
按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之申請人資格,在設立登記時,以將來設立登記時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有限公司之股東或兩合公司、無限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為限,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2條定有明文。至向銀行開立籌備處之帳戶申請人是否限於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之人,則無強制之規定。
話雖如此,但銀行仍有自己的裁量權。如果可以,還是由未來公司的負責人統一處理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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