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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債權人及維護信用,公司的資本必須符合「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及「資本不變原則」。但其中的「資本確定原則」與非現金出資,例如勞務出資、債權抵繳股款等等,可能存在衝突。
指公司的資本應該於章程中確定,且股東應繳足股款。
但當股東以非現金資產抵繳股款時,將面對非現金資產的評價問題。例如股東提供的勞務、債權等等,究竟價值多少錢呢?在評價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允許充當資本,是不是會導致公司資本額虛增呢?
例如,假設允許股東以號稱價值連城的專業知識抵繳股款100萬,並宣稱公司資本額高達100萬,會不會誤導債權人呢?
公司存續中,公司應維持相當於資本額之財產。例如不允許公司設立完成後,又將股款偷偷退還股東。
指資本額經章程確定,應保持固定不動;其增加或減少,應經過法定增資或減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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