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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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也是特許行業,需經過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才可以成立。分為乙種、甲種、綜合三種:
- 乙種旅行業:規模較小,僅能從事國內業務。
- 甲種旅行業:可以處理國外旅客來台、國內旅客出國業務,也能代理國外旅行社業務,但不能委託業務,因此不能合團。
- 綜合旅行業:規模最大,除了可以處理國外旅客來台、國內旅客出國以外,也可以進行批售業務,亦即可以合團。
一、設立登記條件
(一)共同條件
不論哪一種旅行業都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組織型態以「公司」為限:不能是獨資、合夥、商行、商號、企業社等組織。
- 公司名稱需標明旅行社字樣:例如「**旅行社有限公司」。
- 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只能登記「J902011旅行業」一個營業項目,也不能加上「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登記地址: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管理規定。如果共同使用者,應有明顯之區隔。
- 負責人不得兼任同一旅行業或他旅行業職員。
- 經理人至少專任一位:
- 具備相關學經歷,經訓練合格,發給結業證書,且離開旅行業未曾超過三年(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條)。
- 無不良紀錄(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4條)
(二)個別條件
各種旅行業的主要差異是財力方面的要求,業務範圍最廣的綜合旅行業,其資本額、保證金、履約保額的要求也最高。另一方面,甲種、綜合旅行業涉及國外業務,因此需設定英文名稱;乙種旅行業無國外業務,則無此要求:
項目 | 乙種 | 甲種 | 綜合 |
---|---|---|---|
1. 資本額 | 120萬 | 600萬 | 3000萬 |
2. 保證金 | 60萬 | 150萬 | 1000萬 |
3. 履約保額 | 品保會員:200萬 非會員:800萬 |
品保會員:500萬 非會員:2000萬 |
品保會員:4000萬 非會員:6000萬 |
4. 英文名稱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二、設立登記流程
流程 | 主管機關 | 時間 |
---|---|---|
1. 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 經濟部 | 1~3天 |
2. 土地使用分區預查 | 都發局、建管處 | 2週 |
3. 申請籌設旅行社 | 交通部觀光局 | 2週 |
4. 公司設立登記 | 台北市政府商業處 | 3天 |
5. 繳納註冊費、執照費及保證金 | 交通部觀光局 | 1~2天 |
6. 申請註冊、領取執照 | 交通部觀光局 | 2週 |
7. 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加入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 – | – |
8. 申報開業 | 交通部觀光局 | 2週 |
合計 | 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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